發布日期:2019-09-21 06:38:06 來源:
10月1日起,濟南兩級人民法院開展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改革試點工作。
我市將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區域劃分為東、中、西三個管轄片區:東部片區包括歷城區、章丘區、萊蕪區、鋼城區、高新區;中部片區包括歷下區、天橋區、濟陽區、商河縣;西部片區包括市中區、槐蔭區、長清區、平陰縣。
對屬于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原告既可以向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同一片區內其他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的類型限于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不包括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基層人民法院對管轄權有爭議的案件,或者多名原告針對同一標的選擇向不同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由濟南中院依法指定管轄。
此外,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濟南鐵路運輸兩級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10月1日起,濟南鐵路運輸法院受理以濟南市10區人民政府、2縣人民政府和高新區管理委員會、南部山區管委會為被告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受理案件范圍包括上述機關為單獨被告和共同被告案件,但不包括上述機關作為復議機關維持原行政行為的案件。當事人對濟南鐵路運輸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的上訴案件,由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